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意威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相关事项的通知》,支持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于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2022年1月1日后职工、配偶或双方父母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包含本数)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畴。
此前,佛山仅支持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据统计,我市2022年1月1日施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职工提取人数和提取金额逐年稳步上升,累计提取约500万元用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前,已有上百个家庭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效改善居住条件。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能够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升级,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品质。
编辑/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