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报道:“您的消费积分即将过期清零,请您尽快使用。”每逢年底或年初,不少消费者都会收到来自商家的这类短信,催促消费者使用积分兑换商品。在这过程中,时有不法商家利用积分抵钱购物误导消费者,出现买到山寨货、商品质量差等消费纠纷。
消费者钟女士收到的消费积分即将作废的短信。
近日,家住顺德乐从的钟女士就收到这样一则短信,称她在大促商城有195600个积分即将作废,让她尽快点击短信中的网址兑换商品。出于好奇,她点击链接查看,发现是一个不知名的购物网站,上面展示了各种仿大牌的商品,提示使用积分就能低价换购商品。譬如一款名叫“贵州茅台镇”的酒,包装与贵州茅台酒极其相似,其标价提示使用27800积分加159元就能买到6瓶。后来仔细查看,发现很多商品都是山寨货,而且她此前从未登录过该网站,根本不可能有消费积分。
除了这类不知名商家利用积分兑换进行消费欺诈外,一些正规商家推出的积分兑换活动中同样也有不少“坑”。据记者查询黑猫投诉平台,有关消费积分的投诉多达14000多条,包括积分强制清零、无法兑换商品、兑换商品属于三无产品等情况。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积分到期作废,提醒兑换商品的短信等信息,更不要轻易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所谓“商品兑换链接”;不要轻信所谓的积分兑换“补差价”福利噱头;不要通过短信、陌生人私信或即时通信软件推送内容,添加所谓工作人员、客服人员的私人微信进行交易等。
律师说法
提防消费欺诈
积分兑换受消费者权益法保护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分析表示,消费积分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属于消费合同纠纷。在消费合同当中,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会推出一些消费积分制度,从法律上来说相当于商家对消费者的一个让利。消费者使用消费积分时,商家提供用于兑换的产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积分兑换的产品存在问题,消费者仍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维权。
蔺存宝指出,目前市面上有些商家利用消费积分制度钻法律空子,像消费者在其店内并没有消费积分,但对方却通过发一些链接诱导他人去点击购买,实际上商品仍是原价或商品属于山寨产品,这种就构成了虚假宣传,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消费者不小心上当,点击了相关链接或完成支付,如果属于对积分兑付行为产生了误解,那可以撤销交易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主张撤销的。
编辑丨周师伢